正文

高军律师

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,上海东方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律师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理事会理事。

13817668278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方案公告 (沪〔浦〕征地补告

项目名称 110千伏众安输变电工程
批准文号 沪府土[2019]166号
批准日期 2019-04-15 00:00:00
行政区划 浦东新区
项目位置 浦东新区新场镇,东至: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边界线,南至:南一路,西至:新西环路,北至: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边界线。
  

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

沪〔浦〕征地补告[2019]第074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 沪府土[2019]16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
浦东新区新场镇果园村二十三组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 1561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 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 838.1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 2400平方米。
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 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新场镇 农用地75.15 元/平方米,非农用地75.15 元/平方米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 转账。
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〕321号)执行,标准为新场镇粮棉地4.2 元/平方米,蔬菜地6.6 元/平方米 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
序号

被征地村组

被征地面积

土地补偿费

青苗补偿

地上附着物补偿

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

其他

小计

1

浦东新区新场镇果园村二十三组

2400

180360.01

2811.6

0

0

0

183171.61

2

新场镇果园村二十三组

0

0

0

10281

0

0

10281


合计

2400

180360.01

2811.6

10281

0

0

193452.61
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 2019年9月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 2019年8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 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 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