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

高军律师

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,上海东方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律师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风云理事会理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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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松江区中山街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[2018]388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,现将拟定的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公告如下:
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:

 松江区中山街道原夏家浜村农民集体(村队组);征收农用地 1457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 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 0平方米,合计征地面积 1457.4平方米。

二、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土地补偿费标准,按 《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321号)执行,标准为中山街道农用地86.55 /平方米,非农用地86.55 /平方米   ,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支付方式为转账。

三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、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:

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[2017]321号)执行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

青苗补偿标准按《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(2017)》(沪规土资综规〔2017321号)执行,标准为中山街道镇粮棉地4.2 /平方米,蔬菜地6.6 /平方米  元,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,支付方式为转账

四、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(单位:平方米,元)

 

序号

被征地村组

被征地面积

土地补偿费

青苗补偿

地上附着物补偿

非居住房屋(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)

其他

小计

1

中山夏家浜村

0

0

0

0

0

0

0

2

松江区中山街道原夏家浜村农民集体

1457.4

126137.98

0

0

0

0

126137.98

 

合计

1457.4

126137.98

0

0

0

0

126137.98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五、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(共同举办企业)补偿的,详见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》。

六、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。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。

七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,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即 201811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,送达荣乐东路2111号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无意见。

八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,请于 201811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,送达荣乐东路2111号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作放弃听证。

九、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》在征求意见后,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